经营管理签证的”事业计划评审书”详解|专家审查义务化【2025年10月改正】
2025年10月改正后,经营管理签证申请必须提交”由专家对事业计划的可行性进行评审”的书面材料,这一要求从过去的”任意”变为了”义务”。本文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从实务角度,解析义务化的内容、评审标准,以及如何制作”能通过审查”的计划书。
01 发生了什么变化——从”任意”到”义务”
2025年10月16日施行的《上陆基准省令》修订,明确规定经营管理签证申请时提交的事业计划书,须经具备经营专业知识的人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小企业诊断士之一)进行审查(评价),并将审查内容制成书面材料随申请一并提交。
这一修订旨在防止以”形式上的会社设立”规避实质要件,确保申请企业具有真实的经营基础和事业可行性。此项要求与资本金3,000万日元等数值要件并列,是本次改正的核心支柱之一。
02 同时新设的其他要件——特别注意”常勤职员”
专家评审只是2025年10月改正新增的多项要件之一。同次修订还大幅提高了资本金、雇用、日语能力等门槛。仅满足专家评审条件,而其他要件不符,依然无法获得签证。
关于”常勤职员1名”的关键陷阱
最容易被忽视且最为危险的,是”常勤职员1名”要件的实际认定范围。持就劳签证(别表第一)的外国人,不能计入雇用要件中的常勤职员人数。入管厅规定,能计入雇用要件的常勤职员,仅限于日本人、特别永住者,以及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持有别表第二在留资格的人员。
注意:日语要件中的”常勤职员”可以包含持就劳签证的外国人,但雇用要件中的”头数”则不包含。常勤职员的认定标准:每周5天以上、每年217天以上的工作,每周30小时以上,在职6个月以上且出勤率达8成以上、年次有给休假10天以上,以及须为雇用保险被保险者。
此外,能够进行专家评审的人员仅限于中小企业诊断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海外资格(如美国注册会计师)不在适用范围内,申请人公司的役员或员工也因客观性问题不得担任评审者。
03 专家评审什么——三项评审标准
评审的三项标准如下,满足这三点即被认为符合要求:
- ① 具体性 — 是否明确说明了卖给谁、卖什么、如何销售。例:能否具体描述”针对日本企业每月接受3家ECsite建设订单”(×”广泛开展IT业务”)。
- ② 合理性 — 前提假设和数字是否有逻辑依据。例:销售增长是否伴随着人件费和进货成本的相应增长?是否具备盈利的业务结构?
- ③ 可实现性 — 以现有的资本、人员、经验能否真正执行。例:资本金3,000万円、常勤职员1名、经营者的业务经验,与计划规模是否相称?
入管审查的是”这个人能否在日本持续经营事业”这一未来前景,事业计划的逻辑严密性正是这一判断的核心依据。
04 事业计划书的评审范围(10个项目)
作为评审对象的事业计划书,通常包含以下要素,可从”事业内容”和”数字计划”两个维度来整理:
事业内容
- ① 事业概要
- ② 经营理念
- ③ 服务内容
- ④ 目标客户
- ⑤ 商品・品目
- ⑥ 定价方案
- ⑦ 招揽客户的方法
- ⑧ 销售方・采购方
数字计划
- ⑨ 损益计划(1~5期)
- ⑩ 人员(雇用)计划
尤其需注意,⑨损益计划和⑩人员计划须与改正新增的”资本金3,000万円以上””常勤职员1名以上”要件保持一致。若数字与其他要件脱节,可实现性将受到质疑。
05 “事业性评审书”是什么——书面化并附件提交
专家将其确认内容文书化后形成的材料,即为”事业性评审书(评审书)”。此次改正新增的要求是:由专家对”事业计划的可实现性”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论书面化后附于申请材料提交。
事业计划书的”制作者”没有限制,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专家制作均可。义务化的是”专家评审”而非”制作”本身。评审书是”专家确认本计划可行”的证明,并非直接决定申请获批与否。
06 制作”能通过审查”的计划书——核对清单
将评审三项标准(具体性・合理性・可实现性)落实为实务核对要点如下:
- 销售额是否以”客数 × 单价 × 频率”等有依据的公式推算?
- 销售增长时,进货成本・人件费・固定费用是否同步调整?
- 资本金3,000万円的用途及来源(资金出处)是否能清楚说明?
- 是否明示了实现盈亏平衡的时间点及过渡期间的运营资金?
- 常勤职员1名以上、事务所、日语能力等其他新要件是否与计划相整合?
| 示例类型 | 内容 |
|---|---|
| 弱(易被拒) | 首年销售额3,000万円(无依据),人件费固定不变,利润率40% |
| 强(易通过) | 每月10家 × 平均25万円 × 12个月 = 3,000万円。随业务增长第2期追加招募1名,计入原价及外包费后营业利润率12% |
07 尚未最终确定的事项——评审文件格式仍有弹性
需要特别关注的一点是:截至本文撰写时,专家”具体采用何种格式、方式进行确认”的细节并未完全固定。不过,关于改正的指引及详细Q&A(令和8年6月更新版)已对外公布,评审者的资格要件等主要框架已明确。
评审书的格式、记载事项、所要求的确认深度等实务运用,将随实践逐步确立。由于制度较新且运用仍在发展中,申请时务必确认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最新信息。本文所述为撰稿时已知内容的整理。
08 实务:何时・如何委托专家
顺利完成评审的关键在于,不要在计划完成后才”仅要求确认”,而是应在计划制作阶段便让专家介入。若数字存在矛盾,往往在评审阶段需要大幅修改。
委托前,提前整理以下信息有助于加快沟通进度:
- 事业概要
- 申请(取得・变更・更新)的目的
- 现有计划书内容
- 对专家的期待角色
- 希望完成的期限
09 总结
2025年10月改正后,经营管理签证申请须由专家对事业计划进行评审并附上评审书,这已成为必须满足的要件。评审标准为具体性・合理性・可实现性。数字须有依据且逻辑自洽,同时须与资本金・人员・事务所等其他新要件相整合——这是”能通过审查”的计划书的基本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