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居住的富裕外籍人士出售海外不动产的课税与确定申告

税务

日本居住的富裕外籍人士出售海外不动产的课税与确定申告

发布:2026-06-25监修:山口淳也 / ESPERANZA CONSULTING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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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居住的外籍人士出售海外不动产时,日本的课税规则因居住区分(居住者・非永住者・非居住者)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本文从实务角度系统解析。

01 居住区分与课税范围

非永住者以外的居住者(等同永住者)

全世界所得课税。海外不动产的出售收益须在日本申报并缴纳所得税。适用综合课税(短期:持有5年以下)或分离课税(长期:持有5年以上,税率20.315%)。

非永住者

外籍人士且过去10年内在日本居住5年以下者,仅就以下所得在日本课税:① 日本国内来源所得;② 境外来源所得中实际汇入日本的部分。海外不动产的出售收益若未汇入日本,原则上不在日本课税。

非居住者

仅就日本国内不动产的出售收益在日本课税,海外不动产的出售收益不在日本课税。

02 转让所得的计算方法

海外不动产出售收益的计算公式:

转让所得 = 出售收入 – (取得成本 + 取得相关费用)- 出售相关费用

  • 取得成本与出售收入须以日元计算(分别按取得时和出售时的汇率换算)
  • 已计提折旧的部分须从账面价值中扣除
  • 建物(房屋)折旧:依法定耐用年数计算已到期折旧额

03 外国税额控除的适用

若出售所在国已就收益征税,可在日本确定申告时申请外国税额控除,避免双重征税。控除限额 = 日本税额 × (境外来源所得 / 全体所得)。须保留外国税务当局的纳税证明文件。

04 须准备的申告材料

  • 不动产取得时的合同书・领收书(换算日元的汇率证明)
  • 折旧计算明细
  • 出售合同书・成交证明
  • 外国纳税证明书(适用外国税额控除时)
  • 租税条约适用届出书(相关国家适用时)

05 实务上的常见问题

  • 非永住者汇款判断:出售代金即使部分汇入日本,也按汇入金额的比例在日本课税
  • 租税条约的适用:部分国家(中国・美国等)与日本的租税条约对不动产转让有特别规定,须逐案确认
  • 居住区分的年度判定:出售当年的居住区分以申告年度情况判断

06 总结

海外不动产的课税处理因居住区分不同而差异显著,汇款判定与外国税额控除的计算也较为复杂。建议出售前充分咨询熟悉国际税务的税务师,制定最优申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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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口淳也|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行政书士 / ESPERANZA CONSULTING GROUP 代表
曾就职于日本及海外BIG4审计法人・税务师法人・FAS(财务顾问),从事跨境税务、并购、海外拓展支援、国家项目等实务工作。多次担任研讨会讲师。从税务、会计、法律事务的专业角度,为企业的全球化发展及经营课题提供多方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