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外汇款到日本要交税吗?非永住者与非居住者的”汇款与征税”机制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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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外汇款到日本要交税吗?非永住者与非居住者的”汇款与征税”机制完全不同

发布:2026-07-14监修:山口淳也 / ESPERANZA CONSULTING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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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海外的钱汇到日本好像要交税”——这种模糊的不安,答案会因你在税法上的身份而完全相反。本文将日本居住的外籍员工(非永住者)与海外居住者(非居住者,含日本人)分开说明,梳理汇款与征税的机制、实务风险及应对方法。

先说结论:从海外汇款是否要交税,并没有单一答案。因为你是住在日本,还是住在海外,适用的制度本身就不同。如果混淆了这一点,笼统地判断”汇款要交税/不交税”,可能会导致意外的漏报,也可能带来不必要的担心。

请先确认自己(或作为对象的员工、家人)属于哪一类。下面的分类是本文的整体地图:

你的身份税务上的分类汇款与征税的思路主要注意事项
A.居住在日本的外籍人士(来日约5年以内的驻在员・高端人才等)非永住者(居住者的一种)存在因汇款而扩大征税所得范围的制度(第一部分)国外源泉所得中汇款部分・视同汇款・计算方式
B.居住在海外的人士(含日本人・已回国的原员工・海外居住的家人等)非居住者汇款本身不征税,但存在另外3项实务风险(第二部分)居住者认定・国外汇款等申报书・赠与认定

A类读者可从第一部分开始阅读,B类读者可从第二部分开始阅读。不过,不少人会在赴任前后身份发生变化,建议两部分都通读一遍以策安心。属于非永住者的读者,另有一篇深入讲解征税范围判定与实际税额测算的文章,包含”5年规则”的计算方法与具体计算示例,供进一步参考。

本文关键的3个数字
非永住者判定线:过去10年内在日本境内居住合计5年以下则为非永住者,属于汇款征税的对象
国外汇款等申报书门槛:单笔超过100万日元的海外汇款会通过《国外汇款等申报书》自动上报税务机关
赠与税基础扣除额(每年):汇给家人账户的金额超过110万日元,可能涉及赠与税问题

01 身份不同,待遇完全不同:居住者・非永住者・非居住者三分类

日本所得税法将个人分为”居住者””非永住者””非居住者”三类,各自的征税所得范围(课税范围)不同。首先要弄清这个分类,这是理解全文的出发点。

所谓居住者,是指在日本境内拥有”住所”,或截至目前连续拥有”居所”满1年以上的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1项第3号)。这里的住所是指生活的根据地——也就是生活重心所在之处,并不仅凭是否登记住民票来判断。

非永住者是指居住者中,不具有日本国籍,且过去10年内在日本境内拥有住所或居所的期间合计为5年以下的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1项第4号)。来日数年的外籍驻在员、工程师等大多属于非永住者,可以理解为”虽然住在日本,但尚未在日本完全扎根的外籍人士”。

非居住者是指居住者以外的人,即生活重心不在日本的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1项第5号)。已回国的原员工、居住在海外的日本人等属于此类。

关键在于,这三种分类会大幅改变”海外资金”的征税思路。第一部分讲解非永住者(居住日本的外籍人士),第二部分讲解非居住者(居住海外的人士)。

02 【第一部】非永住者的征税范围——国外源泉所得仅”汇款部分”征税

  • 海外所得仅”汇款部分”才成为征税对象的机制
  • 信用卡・ATM使用也可能被视为”汇款”
  • 征税金额取”汇款额”与”当年国外源泉所得”中较少者
  • 账户分离与汇款时点设计——实务对策三步骤

非永住者的征税范围由以下两部分构成(《所得税法》第7条第1项第2号)。虽是专业条文,但拆解开并不难理解。

  • ①国外源泉所得”以外”的所得(约等于国内产生的所得)全部——日本境内的工资、日本国内不动产收入等,与居住者一样全部征税。
  • ②国外源泉所得中在日本境内支付的部分,以及从国外汇往日本的部分——这是非永住者特有的处理方式。海外产生的所得(本国的房租收入・股息等),原则上若不汇入日本则不征税,但一旦汇往日本,该汇款金额范围内就会被纳入征税对象。

换言之,对非永住者而言,”汇款”就像是把海外所得拉入日本征税网的开关。居住者(相当于永久居民)的全球所得都要征税,非居住者只对境内源泉所得征税——非永住者正好介于两者之间。按所得种类整理课税范围如下:

所得种类居住者(永久居民)非永住者非居住者
国内源泉所得(日本工资・国内不动产收入等)全额征税全额征税仅境内部分征税
国外源泉所得中在境内支付的部分全额征税征税不征税
国外源泉所得中汇往日本的部分全额征税按汇款额征税不征税
国外源泉所得中未汇款的部分全额征税不征税不征税

从上表非永住者一栏可以看出,海外所得”只要不带入日本(不汇款)当年就不征税”,但”一旦汇款,该部分就会成为征税对象”的结构十分清晰。

03 “汇款”的范围比想象中更广——信用卡・ATM也包括在内

非永住者征税中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点是,这里所说的”汇款”并不仅指银行转账。根据日本国税厅通达(《所得税基本通达》7-6),汇款不仅包括把货币带入日本,还包括在境内发生的借款或垫付款,用境外资产偿还等行为。

按照这一思路,实务中以下行为一般也会被视为”汇款(或准汇款行为)”。有不少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符合条件。

※”视同汇款”并非法令上的正式名称。所得税处理上,除通常的汇款外,”准汇款行为”(《所得税基本通达》7-6)也被视为汇款,本文为方便说明将其称为”视同汇款”。
  • 以境外账户为扣款账户的信用卡在日本境内消费——因为是用境外存款支付日本的购物款,有时会被视为实质上把境外资金带入了日本。
  • 在日本ATM用境外账户取现
  • 使用与境外账户绑定的借记卡在境内消费
  • 以境外资产作担保或资金来源在境内借款及还款

这些行为都不是”向日本银行账户转账”,因此不容易被意识到是汇款,也最容易在申报时被遗漏。不过,这些行为并非始终都会被征税,前提是当年存在应税的国外源泉所得(详见下节)。首先要建立”汇款不等于仅限银行转账”的意识,这是规避风险的第一步。

04 到底要征多少税?——取”汇款额”与”当年国外源泉所得”中较少者

那么,一旦发生汇款,具体会征多少税?这里常见的误解是”汇了多少就全额征税”,但事实并非如此。大致的处理方式是:比较当年的汇款金额与当年(尚未征税的)国外源泉所得金额,取两者中较少的一方作为征税对象(《所得税法施行令》第17条的思路)。

示例①:当年在境外获得股息100万日元,向日本汇款300万日元的情况。比较”汇款300万日元”与”当年国外源泉所得100万日元”,较少的一方是100万日元,因此被纳入征税对象的国外源泉所得最多为100万日元。并非汇了300万日元就要就300万日元全额征税,差额200万日元被视为过去积蓄等非当年所得的部分。

示例②:当年境外完全没有产生所得,却汇款300万日元的情况。比较对象”当年国外源泉所得”为零,因此即使有汇款也不产生征税,这被视为单纯动用了过去的存款(本金)。

来日第3年的英籍人士A先生(非永住者),在母国英国有一套出租住宅,每年产生房租收入。他在日本的生活费用英国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支付,一直认为”没有汇入日本账户等于没有汇款””用的都是自己的资产”。

然而,在有房租收入的年份,其信用卡消费被认定为”视同汇款”,在当年国外源泉所得(房租收入)范围内被纳入征税对象。对本人而言,这是”明明没有银行汇款却被征税”的意外结果。

决定因素并非汇款的”方式”,而在于当年是否存在国外源泉所得,这是一个典型案例。

不少人认为”汇的是工作攒下的旧存款(本金),应该不征税”,但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税务处理上,若当年存在国外源泉所得,汇款会首先被视为用于支付该所得。也就是说,即使自认为是”本金性质的汇款”,只要同一年在海外有股息或房租收入,也会被纳入该所得范围内的征税对象。判断标准不是汇款的名义,而是当年是否存在国外源泉所得。

此外,一旦过去10年内境内居住合计超过5年,即脱离非永住者身份,征税范围将切换为全球所得(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这一节点前后,汇款的意义会发生很大变化,需要留意。

05 非永住者可采取的汇款对策——账户分离与时点设计

只要了解机制,非永住者的汇款征税并不需要过度担忧。关键在于设计”动用哪笔资金””何时动用”。以下按三个步骤整理实务中常用的对策。

将来日前资产与来日后所得分账户管理

把来日前已持有的存款(过去积蓄,即所谓的”干净本金”)单独存入一个账户,来日后在海外产生的工资・股息・房租等另存一个账户。这样便于说明汇款资金的来源,也更容易证明”并非当年的国外源泉所得”。

将汇款时点安排在国外源泉所得较少的年份

如需将大笔资金转入日本,可选择境外股息、出售收益等尚未发生的年份汇款,从而降低被纳入征税对象的国外源泉所得。反之,在境外产生大额所得的年份汇款,征税范围容易扩大,因此需要考虑分散汇款时间。

将信用卡・ATM使用也计入汇款记录

如前所述,与境外账户绑定的信用卡及ATM取现也可能被视同汇款,因此需要将这些使用金额一并计入年度实际汇款额进行掌握。人事及全球人才流动相关负责人,可在赴任人员的说明资料中加入这一提示,以避免日后申报纠纷。

以上并非”节税技巧”,而是按制度正确梳理的准备工作。如果判断上有疑虑,建议在汇款前先确认征税范围,更为稳妥。

与汇款征税不同,在留时间变长、不再属于非永住者的人士,若当年12月31日境外财产合计超过5000万日元,须在次年6月30日前提交《国外财产调书》(非永住者期间不适用)。

06 【第二部】非居住者的汇款——制度上不征税,但存在3项实务风险

  • 汇款本身不征税的原因
  • 依然存在的3项实务风险——居住者认定・国外汇款等申报书・赠与认定
  • 记录整备与用途明确化——非居住者的对策三步骤

从这里开始是关于居住在海外的人士(非居住者)的内容,不论是日本人还是外籍人士都适用。首先要明确前提:非居住者不适用非永住者那样的”因汇款而征税”的制度。非居住者只对日本境内产生的所得(境内源泉所得)征税,海外产生的所得,或从海外汇给日本家人・本人账户的资金本身,都不会直接被日本所得税征税。

那么”既然是海外居住,汇款是否就完全无关”?也不尽然。汇款这一行为,有时会成为制度性征税之外的另一种税务风险入口。实务中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以下3项。

风险①:成为被认定为居住者的间接证据

首先,如果”属于非居住者”这一前提本身被推翻,情况就会发生根本变化。日本的居住者・非居住者并非依据住民票,而是依据生活重心实际所在地,综合滞留天数、家人居所、资产、职业等因素判断。此时,如果定期向日本账户汇款,并将这些资金用于日本的生活费或住房费用,这一事实可能成为”生活重心其实还在日本”这一认定的佐证材料。一旦被认定为居住者,原本以为属于非居住者期间的全球所得都将成为征税对象,影响非常大。

风险②:通过国外汇款等申报书被税务机关掌握

金融机构对单笔超过100万日元的境外汇款・境外汇入款项,负有向税务机关提交《国外汇款等申报书》的义务(《国外汇款等申报书法》)。也就是说,超过100万日元的汇款,无论本人是否申报,信息都会自动传递给税务机关。这本身并不等于征税,但对于本应申报境内源泉所得却未申报的人来说,容易成为税务机关寄发”询问函”的入口,需要注意。”在海外应该看不到”这种想法并不成立。

风险③:汇给家人名义账户的款项被认定为赠与

从海外向居住在日本的家人名义账户汇款时,会涉及赠与税问题。个人之间的赠与在每年110万日元以内可享受基础扣除免税,但超过这一金额的汇款可能被认定为赠与,接受方需要缴纳赠与税。作为生活费・教育费按需支付的款项原则上不征税,但如果一次性向家人账户汇入大额资金,且用途名目不明确,被认定为赠与的风险会提高。

07 非居住者可采取的对策——记录整备与用途明确化

非居住者的对策,重点不在于”规避征税的技巧”,而在于事先整理好资料,以便日后被要求说明时能够举证。

记录汇款的时间・金额・用途,确保能够证明资金来源是本人的工资或存款,用途是生活费・房贷偿还等。即便因国外汇款等申报书而收到”询问函”,只要有相关记录,也能从容应对。

汇给家人账户的款项,应明确生活费・教育费等不构成赠与的用意,按需要的时点、需要的金额分次汇出。若需要一次性转移大额资金,应事先确认赠与税基础扣除额(每年110万日元)及相关特例是否适用。

对居住性存疑时应提前进行诊断

如果频繁往返于日本与海外之间,或在日本仍留有家人・住所,建议提前确认自己是否真的能被认定为非居住者,这样更为稳妥。

08 【速查表】非永住者 vs 非居住者——汇款与征税的区别

将以上内容按非永住者与非居住者对比整理。同样是”来自海外的汇款”,需要注意的重点却完全不同。

对比项非永住者(居住日本的外籍人士)非居住者(居住海外的人士)
依据的制度汇款征税(《所得税法》第7条第1项第2号)不适用汇款征税制度(仅对境内源泉所得征税)
汇款本身是否征税可能在当年国外源泉所得范围内被征税汇款本身不征税
风险性质申报遗漏(汇款部分漏记・视同汇款被忽视)居住者认定・国外汇款等申报书・赠与认定等间接风险
阈值/参考标准是否存在当年国外源泉所得/在留满5年的节点单笔超100万日元汇款需提交申报书/赠与超110万日元
主要对策账户分离・汇款时点设计・信用卡使用记录资金来源与用途记录・家人汇款用途明确化・提前确认居住性

共同点在于,”海外的钱日本税务机关看不到”这种前提已经不再成立。通过国外汇款等申报书以及各国间的信息交换,海外资金的流动是可能被掌握的。正因如此,与其因担心而止步不前,不如理解机制、正确梳理准备。

“从海外汇款是否要交税”这一问题的答案,会因身份不同而完全相反。居住在日本的非永住者,把海外所得汇往日本后,会在当年国外源泉所得范围内被纳入征税对象,而且连信用卡、ATM使用都可能被视为”汇款”,这是最容易踩雷之处。另一方面,居住在海外的非居住者虽然汇款本身不征税,但要面对居住者认定・国外汇款等申报书・赠与认定这3项实务风险。

以上情况很多人在不知情时已经符合条件,但只要理解机制、整理好账户和记录,就不必过度担心。建议先梳理自己、家人,或本公司外籍员工分别属于哪种身份,并在汇款前确认征税范围,这是最可靠的风险规避方法。

“自己究竟属于非永住者还是非居住者””这笔汇款是否要征税””居住性判定是否没有问题”——如有疑虑,欢迎联系我们的专业顾问团队进行事前诊断,帮助您在汇款前理清思路,避免日后的申报纠纷。

※本文基于2026年7月的法令・通达等编写,仅为一般性说明,具体征税关系会因个别事实而异。实际判断请务必咨询税务师等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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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口淳也|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行政书士 山口淳也/ESPERANZA CONSULTING GROUP 代表。曾在日本及海外BIG4审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FAS(财务顾问)从事跨境税务・并购・海外拓展支持・国家级项目等实务工作,多次担任讲座讲师。以税务・会计・法务的专业视角,为企业的全球化发展与经营课题提供多维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