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
外国创业者指南④|设立后第一年的税务・会计・劳务・法务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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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第4回)完成公司设立登记后,接下来的一年充满需要快速处理的事务。本文系统整理设立后第一年须完成的税务、会计、劳务及法务手续。
本系列:①为何在日本创业 → ②经营管理签证要件 → ③公司设立手续 → ④设立后第一年的管理
01 设立后须立即处理的申报手续
法人设立登记完成后,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各行政机关提交申报:
| 申报事项 | 申报对象 | 期限 |
|---|---|---|
| 法人设立申告书 | 所辖税务署 | 设立日起2个月内 |
| 青色申告承认申请 | 税务署 | 第一个事业年度结束前 |
| 给与支付事务所设置届 | 税务署 | 开始支付薪资起1个月内 |
| 社会保险新规适用届 | 年金事务所 | 设立日起5日内 |
| 劳动保险成立届 | 劳动基准监督署 | 雇用第一名员工起10日内 |
02 税务·会计:月度记帐是基础
设立后立即开始记帐,是避免年度结算时混乱的关键。推荐使用云端会计软件(freee、弥生会计等)进行日常管理。
- 每月记帐:勿等到年度末再统一处理,拖延将导致数据不准确
- 凭证保管:领收书・请求书原件须保存(法人税7年、消费税10年)
- 役员报酬固定化:事业年度开始后3个月内须确定役员报酬,中途变更原则不可
- 消费税申报:设立第一、二年度通常免征消费税(基准期间销售额未超1,000万日元)
03 劳务管理:社会保险与劳动合同
雇用员工时须办理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厚生年金)和劳动保险(劳灾保险・雇用保险)加入手续。役员(董事)本人也须加入社会保险。
- 劳动合同须以书面形式交付员工(法定必要记载事项)
- 就业规则(10人以上雇用时须制定并提交劳基署)
- 外籍员工须特别确认在留资格与就劳许可范围
04 法务管理:合同与知识产权
- 客户合同须明确商品/服务内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
- 业务委托合同与雇用合同须明确区分(防止”名委托实雇用”风险)
- 商标注册:若有重要品牌名或商标,尽早申请保护
- 定期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并制作议事录(即使只有自己一人也须执行)
05 总结
设立后第一年是建立公司运营基础的关键时期。税务申报、记帐管理、劳务手续缺一不可。建议尽早与税务师·社会保险劳务士建立合作关系,将精力集中于事业本身。
